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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恒 作品相关 冯帝国政治结构

作者:文平章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17-06-20 04:22:18直达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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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帝国总概况:国家面积约四百万平方公里,人口三千五百万,军队人数为两百八十万。国都为特法尔城,人口一百四十万。拥有百万人口级别以上城市四座,两条最大的河流,一块高原,两大湖泊,整体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由于冯帝国西面及北面临海,气候全年湿润,冬夏温差小,近100年来冬季平均气温零下3摄氏度,夏季25摄氏度。

    皇帝:冯帝国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整个国家土地、人民的拥有者。国家的最高守护者,全军总司令,能够制定法律,任命各级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御史院御史、军队军官。

    贵族:只能由皇帝分封,国家的贵族数量较多,分为公候伯子男五级,并且分为世袭以及非世袭两种。

    世袭贵族:世袭的贵族,可以由皇帝决定是否赐予宅邸,皇帝必须赐予其小块土地,每级贵族所能获得的最大和最小土地面积有严格规定,最高级别的公爵能被赐予的土地最大不超过纵横三十公里,世袭贵族对自己的封地拥有财权和治权,没有军权。可以每级贵族有属于自己的私军和仆从,并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每级贵族应有的私军和仆从的数额,并且遵守国家最高法律以及皇帝的法令。国家共有大小世袭贵族约三百人。

    非世袭贵族:非世袭贵族国家必须赐予宅邸,由皇帝决定是否赐予更小的土地(最大不超过纵横一公里),对其私军和仆从有着与世袭贵族不同的数量规定,且赐予的土地只能是无人居住之地(或原有少量人居住,这时国家要出资将这些人迁走),非世袭贵族对这片土地无所有权,在贵族死候皇帝可以立即收回。国家共有大小非世袭贵族近千人。

    出于奖励考虑,皇帝有时候会将世袭贵族封为一个更高爵位的非世袭贵族(如把世袭伯爵封为非世袭侯爵),该名贵族所享受的原有世袭爵位及其待遇不变,会加上现封的非世袭爵位以及待遇。在其非世袭爵位被皇帝收回或者其去世,其本人或后人仍然保有其世袭爵位。

    宫廷法师:宫廷法师组织,是保护皇帝、进行皇家魔法活动事物的组织,还负责皇宫治安以及为皇族教授魔法。首领为宫廷大法师。宫廷法师组织自有一套组织机构,不接受除了皇帝以及宫廷大法师以外的任何机构部门的领导。

    宫廷守卫:宫廷战士组织,是宫内的禁军,是保护皇帝、进行皇家武力活动的组织,还负责宫廷治安以及为皇族教授武技。首领为宫廷都指挥使。宫廷守卫自有一套组织机构,不接受除了皇帝以及宫廷都指挥使以外的任何机构部门的领导。

    官员:国家官员的等级,从一级到十六级不等。总体上分为国家机构部门、州机构部门、府机构部门、县机构部门、乡机构部门五级;上有比较特殊的最高国家机构部门;下还有更细的里、亭两级,但里、亭结构不完整,有些里比较小,只有里长,无副职,有些亭比较小,不设置亭长。目前冯帝国共拥有十二州,七十九府。

    宰相团:由首席大臣、第二大臣以及同席大臣(人数可由皇帝决定)组成。宰相团负责起草皇帝诏书、制定国家政策,是国家运行的主要职能部门。宰相团的官员都为三级官员。

    首席大臣:然而在帝国历史上,极少数时候首席大臣会被法律明文规定为二级官员。

    同席大臣:皇帝可以任意对同席大臣进行任命,同席大臣往往没有实权,但是只是拥有发言权而已。虽然没有实权,但是有发言权就有影响力,对国家政治有影响力,就是同席大臣唯一的实权。

    宰相:宰相的权利、地位等同于整个宰相团,然而国家原则上不设立宰相,宰相团实际上就是分割宰相权力后的产物,一般有宰相则无宰相团,有宰相团则无宰相。宰相为一级官员。

    名誉宰相:顾名思义,没有宰相实际权利的官员,一般官位为二级或一级。

    由于国家长时间无宰相,由宰相团领导政府工作,所以,非正式的也把宰相团的成员称之为宰相。

    大法院:由三位权力相同的大法官执掌。在140年前克辛主持的冯帝国变法中,地位被大大提高,成为帝国三大部门之一。大法院是最高法院、上御史院的上级部门,一般不负责审理案件,主要负责对帝国政府(主要指宰相团、六省六部)起草的法令进行判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还负责对皇帝颁布的法令提出意见。三位大法官都为三级官员。

    军部:帝国军事总指挥部,负责国内一切军事行动的部署和安排,长官为军部大臣,军部大臣是最高级别的军官,一般来说全国军队的调动需要皇帝与军部大臣联合签署的命令才可以进行调动,然而历史上皇帝多次绕过军部大臣直接对军队调动发布命令,而军部大臣一般无法独自命令大批军队独自调动;当然,史上那些造反的军部大臣可以调动一些自己的亲信部队,别说军部大臣,军官在造反时都可以直接指挥自己的亲信部队。

    军官级别另有规定,一般分为将、校、尉三阶,校、尉两级又分为上、中、少三级,将级则有总、大、上、中、少五级,原则上不封超过大将级别的总将,但有时会在在大批军队进行大型军事活动时封一个元帅统领此次军事行动,元帅一般只接受皇帝的任免和奖赏,不接受军部的领导。军部大臣为大将。

    宰相团、大法院、军部为国家最高级别的机构,三者互不相属,互无干涉之能,只有皇帝能够对三个最高机构施加命令。三个部门都对皇帝有微小的制约能力,能否产生制约效果,全凭皇帝本人意志。然而历史上亦有人身兼宰相团、军部或者宰相团、大法院官员的身份,但暂未出现身兼军部、大法院身份的人。

    最高法院:国家最高级别的法院,隶属于大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长官为都法使,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都法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法令进行审核并且判定是否有效。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都法使。

    上御史院:国家最高级别的监察部门,隶属于大法院,是法律监察部门、官员监督部门。长官为都御史,官级四级。下属各州、府、县、乡监察使对各自级别区域内政府、法律部门进行监察。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监察使。

    帝命司:长官为帝命总使。主要监督皇帝法令实行的状况。除了有时会身居宰相之一的帝命总使以外,本身无对法令制定的权力。下属帝命使,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的以及大地区法令实行状况,州、府、县、乡都命使各负责各级别区域内政府公文、法令的执行状况监督。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都命使。

    政务院:直属于宰相团,国家政策由政务院执行,政务院由首席大臣、第二大臣领导,下属六个部门:吏部、防务部、财政部、卫安部、外交部、工部。

    吏部:负责官员的任命,由吏部都使领导。

    防务部:一个特殊的部门,主要负责国家防务,但是有名义没有组织,名义上属于政务院,实际上是军部负责。长官是防务都使。防务部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政务院、宰相团对军事行动有一定的发言权,然而他们还是无权对军事行动直接进行指挥。

    财政部:负责国家税务、财政等相关工作,长官为财政都使。

    卫安部:主要负责国家内治安,抓捕罪犯。长官为卫安都使。

    外交部:负责对外外交活动。长官为外交都使。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负责公共建筑的建造,水利管理,以及皇帝的出行、行宫、游苑建造等。长官为工部都使。

    在政务院以及六部之外,尚有六个与六部同级的部门,直属于宰相团,统称六省,六省为:

    明化省:负责教育、文化相关事宜,长官为明化总长。

    内务省:负责皇宫内侍者、侍女、财政安排,皇宫内大小工程建筑与修缮,负责皇帝的衣食住行,长官为内务总长。

    审计省:负责监督内务省、财务部在内的所有国家(军队除外)的财政是否符合规范、计算是否正确、款项到位情况等,长官为审计总长。

    交通省:负责国家物资、国家文件的转运,长官为交通总长。

    特殊事务省:名义上的国内魔法师、战士、牧师等各种拥有特殊能力的武者的领导者,实际上更多的是对国内所有武者的身份进行认定,以及监督职能,内有一大批强大的武者,负责对这类世俗法律无法约束的武者们的监督、甚至是追捕。名义上虽然没有监督国内宗教活动的职能,但是实际上就是这么做。特殊事务省分别由两位分属魔法师、战士的同样权利的人来领导,其下级单位亦是如此。当然,特殊事务省无法对宫廷法师和宫廷武士进行领导、监督、判定。

    商务省:在140年前克辛改革中设立,负责监管贸易以及进出口。长官为商务总长。

    里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再设置六省六部机构。

    由于国家处于战时状态,帝国将几个州合并成为地区,对各个地区特殊设置了地区督总使,负责调配该地区内各州资源、政治、经济工作,以及与该地区军部沟通协作。

    每个州设立州长使,每个府设立府长使,每个县设立县长使,每个乡设立乡长使,总管各个州、府、县、乡内政务。

    一般某官职副级比其正职低一级,比如六部六省长官为五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则为六级。

    实际上,六部六省在各级州、府、县、乡都拥有相应机构的,只有财政部、卫安部、明化省、审计省、交通省,吏部、工部、特殊事务省、商务省最低只拥有县级机构,外交部、防务部、内务省则无州、府、县、乡相应机构。

    综上所述,可以得冯帝国官员等级大致如下:

    第一级:宰相;

    第二级:名誉宰相;

    第三级:宰相团,大法官;

    第四级:都法使,都御史,帝命总使;

    第五级:六部六省长官,各地区督总使,副都法使,副都御史,帝命副总使;

    第六级:六部六省副长官,各地区副督总使,帝命使;

    第七级:州长使;

    第八级:州副长使,州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九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长官,府长使;

    第十级:六部六省下属州级副长官,府副长使,府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一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长官,县长使;

    第十二级:六部六省下属府级副长官,县副长使,县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三级:六部六省下属县级长官,乡长使;

    第十四级:六部六省下属县级副长官,乡副长使,乡都法使、都命使、监察使;

    第十五级:六部六省下属乡长官,里长;

    第十六级:六部六省下属乡副长官,亭长。

    另外,每一个部门下其实有多名官吏,比如州法院中官员,除了州、府、县、乡都法使以外,还有许多各式各样各个环节的各种级别官员,在此不一一列举。

    而帝国的十六级官员中,有约30%由世袭贵族担任,而且这30%中的90%集中在前10级。前10级官员中,帝国世袭贵族约占到20%,而世袭与非世袭贵族一共占到其中60%。一些世袭贵族的领地,已经达到或者被封在从里到府级别不等的土地上,这些里、乡、县、府就不再由帝国指派官员。

    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分有不同规模的,最小的仅限于宰相团、三位大法官、军部正副大臣参加;最大的能达到名誉宰相,宰相团,六部六省正副长官,三位大法官以及都法使、都御史,军部正副大臣和大将、部分上将级别军官,帝命总使正副长官及帝命使,都参加的级别。规定每个星期至少举行一次最大规模的御前会议,而各地区督总使原则上有资格参加御前会议(最小规模的除外)。因此,日常人们一般称最大规模的御前会议为“例行御前会议”。

    当然,作为国家的主宰,皇帝有权决定任何人临时参加任何级别的御前会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已经升了官,历史上曾有州、府级别官员参加御前会议的情况,参加只是为了向众人详细说明一些只有他才清楚的情况罢了,与会完毕后还是回到原来的官位上继续做。

    同样,作为国家的主宰,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任意人数在任意时间地点见面,只不过,一般这些会面不被称为御前会议。

    更有甚者,作为国家的主宰,皇帝可以不经过御前会议或者与任何人商谈,就做出任何决定。当然,这会使得皇帝的决定受到非常大的阻力,一般睿智的皇帝不会这么干。

    宫廷内治安、皇帝本人的安全,由宫廷法师以及宫廷守卫协同保护。虽然两个组织无法与其他政府部门比拼官级或军级,然而从他们的首领领取的俸禄来看,是一级官员的水准,然而从其权利范围来看,最多相当于六部六省。但在世俗眼中,宫廷大法师和宫廷都指挥使有着与宰相团、大法官、军部大臣平起平坐的地位。

    皇族:那些当不了皇帝的皇族,其中的一部分,会被分封为世袭贵族,也有部分,还是只能留在皇宫中,反正皇宫够大,住多点人也没什么问题。不过,大部分皇族都是有官职的,他们的官职和地位往往足够令他们在帝都或者什么地方拥有一套不错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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